编辑: 梦里红妆 | 2016-07-01 |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双鸭山市大地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1年双鸭山市大地城市建设开发投资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11 双鸭山债(1180190)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年 利率为 8.
36%,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5 年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的第
4 年末, 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
0 至100 个基点 (含本数) , 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初始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 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3 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付息首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12 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 其付息资金由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债 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 资金汇划路径变更, 应在付息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 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 发行人及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四、
(一)发行人:双鸭山市大地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大勇 联系
电话:0469-6110869
(二)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海宁 联系
电话:010-88321710
(三)托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托管部 010-88170742 资金部 010-88170213
四、备注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 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 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