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2016-07-01
1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3―005 关于公司收到吉林省人民政府 供采暖用热一次性临时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热电联产企业供采暖用热实行一次 性临时补贴、对采暖期供热储煤达标的热电联产企业实施奖励的通 知》 (吉政函【2011】241 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热电联产 企业供采暖用热实行一次性临时补贴的通知》 (吉政函[2012]148 号) 文件 ,拨付给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浑江发电公司(含白山热 电公司) 、二道江发电公司(含通化热电公司) 、四平第一热电公司和 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供热补贴合计 4712.99 万元.截至目前,公司收 到上述补贴

2284 万元,白山热电公司收到

462 万元,通化热电公司 收到

478 万元.剩余部分于

2013 年逐步拨付到位,公司将继续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补贴具体明细如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收到补贴时间 金额(万元) 备注

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浑江发 电公司(含白山热电) 2012.1.6

808 已于

2012 年 一季度报告中 披露. 2012.10.30

668 其中白山热电:462 万元. 2012.12.17

445 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二道江 发电公司(含通化热电) 2012.12.5

500 其中通化热电

478 万元. 2012.12.14

212 3 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 2012.12.12

279 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平第 一热电公司 2012.11.20

125 2012.12.31

187 5 小计3224 此次临时补贴为省政府对 2011-2012 年度、2012-2013 年度省内

2 部分热电联产企业采暖期供热实行一次性临时补贴. 补贴资金由省财 政和实施补贴的热电联产企业所在市(州) 、县(市)财政共同负担, 其中,省财政负担 40%,市(州) 、县(市)财政负担 6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公司 将2012 年收到

2284 万元的供热补贴计入"补贴收入" .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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