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6-07-01 |
根据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热电联产企业供采暖用热实行一次 性临时补贴、对采暖期供热储煤达标的热电联产企业实施奖励的通 知》 (吉政函【2011】241 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热电联产 企业供采暖用热实行一次性临时补贴的通知》 (吉政函[2012]148 号) 文件 ,拨付给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浑江发电公司(含白山热 电公司) 、二道江发电公司(含通化热电公司) 、四平第一热电公司和 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供热补贴合计 4712.99 万元.截至目前,公司收 到上述补贴
2284 万元,白山热电公司收到
462 万元,通化热电公司 收到
478 万元.剩余部分于
2013 年逐步拨付到位,公司将继续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补贴具体明细如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收到补贴时间 金额(万元) 备注
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浑江发 电公司(含白山热电) 2012.1.6
808 已于
2012 年 一季度报告中 披露. 2012.10.30
668 其中白山热电:462 万元. 2012.12.17
445 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二道江 发电公司(含通化热电) 2012.12.5
500 其中通化热电
478 万元. 2012.12.14
212 3 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 2012.12.12
279 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平第 一热电公司 2012.11.20
125 2012.12.31
187 5 小计3224 此次临时补贴为省政府对 2011-2012 年度、2012-2013 年度省内
2 部分热电联产企业采暖期供热实行一次性临时补贴. 补贴资金由省财 政和实施补贴的热电联产企业所在市(州) 、县(市)财政共同负担, 其中,省财政负担 40%,市(州) 、县(市)财政负担 6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公司 将2012 年收到
2284 万元的供热补贴计入"补贴收入" .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