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9-08-04 |
2016 年10 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 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 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九条规定: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 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 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 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 泄露, 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条规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港口经营人提供的统计资料, 港口经营人应当如实提供.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港口经 营人报送的统计资料及时上报,并为港口经营人保守商业秘密. 目录
一、总说明.1
二、报表目录.2
三、调查表式.3
(一)环境保护基本情况.3
(二)到港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情况
4
(三)污染治理设施设备情况
5
(四)污染物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6
(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三同时 执行情况
7
(六)突发污染事故应急设备配备
9
(七)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重点监测对象 排放废水中污染物监测情况表.10
(八)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重点监测对象 排放废气中污染物监测情况表.11
(九)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重点监测对象 水质常规监测表
12
(十)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重点监测对象 环境空气常规监测表.13 (十一)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重点监测对象 噪声污染监测情况表.14
四、主要指标解释.15
五、附录.27
(一)重点监测对象代码.27
(二)排放废水中污染物综合评价结果代码
51
(三)排放废气中污染物综合评价结果代码
51
(四)水质常规监测综合评价结果代码
51
(五)空气常规监测综合评价结果代码
51
(六)噪声污染监测综合评价结果代码
51
一、总说明
(一)为掌握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保护的基本情况,加强公路、水路环境保护管理工 作,满足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制定公路、水路发展规划、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交通发展 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 《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的统计调查范围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规模以上港口、长江及珠江干线航道. 规模以上港口即年吞吐量在
1000 万吨以上的沿海港口和
200 万吨以上的内河港口,具体范围由交 通运输部划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 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应按照本报表制度规定的计算方法、统计口径、范围、报表目录和报送渠道, 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报表制度的主要统计内容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规模以上港口、长江及珠江干线航道 的环境保护情况.
(四)本报表制度中的所有报表均为年报形式,年报报告期为每年
1 月1日至
12 月31 日,次年
2 月15 日前上报数据.
(五)本报表制度中各项统计指标的概念及计算方法参见原交通部
2002 年颁布的《公路、水路、 港口主要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规定》,但在本制度中另有说明的,以本制度规定为准.需要调整统计范 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的单位须由省厅上报交通运输部统计机构批准后,方可实行.
(六)本报表制度采用非全面调查的重点调查方法.
(七)本报表制度由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统一组织,采取各级公路、港口部门逐级填写、汇总、 上报的形式,最终上报至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由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汇总、统计、分析,编制当 年的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统计年报.
(八)7-1 表至 7-5 表填报数据主要针对开展定期人工监测的重点监测对象,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 重点监测对象应通过交通运输环境数据中心报送实时数据. 上报统计资料标明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送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本报表制度中的部分汇总数据以年度公报形式对外公布.
1
二、报表目录 表号表名报告 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 方式 页码交环
1 表 环境保护基本情况 年报 高速公路、普通国省 道、规模以上港口、 长江及珠江干线航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 (局、 委) , 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 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
2 月15 日 报表、传真、 电子邮件
3 交环
2 表 到港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情况 年报 规模以上港口
4 交环
3 表 污染治理设施使用情况 年报 高速公路、普通国省 道、规模以上港口、 长江及珠江干线航道
5 交环
4 表 污染物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6 交环
5 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三同时 执行情况 年报
7 交环
6 表 突发污染事故应急设备配备 年报 规模以上港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9 交环 7-1 表 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重点监测 对象排放废水中污染物监测情 况表 年报 纳入《全国公路水路 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 总体规划》确定的重 点监测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 (局、 委) , 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 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
10 交环 7-2 表 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重点监测 对象排放废气中污染物监测情 况表 年报
11 交环 7-3 表 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重点监测 对象水质常规监测表 年报
12 交环 7-4 表 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重点监测 对象环境空气常规监测表 年报
13 交环 7-5 表 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重点监测 对象噪声污染监测情况表 年报
14 2
三、调查表式
(一)环境保护基本情况 填表单位:
201 年 指标 计量单位 代码 高速公路 普通国省道 规模以上港口 干线航道 甲乙丙1234
一、当年环境保护投入 万元
01 生态保护措施投入 万元
02 污染防治设施投入 万元
03 环境保护设计、咨询投入 万元
04 环境保护科研投入 万元
05 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理投入 万元
06 环境监测投入 万元
07 其它环境保护工作投入 万元
08 续表
(一) 指标 计量单位 代码 合计 公路 规模以上港口 干线航道 甲乙丙1234
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总数 人09 其中:管理人员总数 人10 其中:专职环境保护人员 人11 监测网成员单位人员总数 人12 - - -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 人13 - - - 获得交通行业环境监 测上岗证人员数量 人14 - - - 续表
(二) 指标 计量单位 代码 综合规划 专项规划 公路 规模以上港口 干线航道 甲乙丙1234
三、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完成数量 项15 其中:国家级 项16 省(部)级项17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
电话: 报出日期:201 年月日说明:1.本表中公路指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道 2.表内逻辑关系:
01 行(当年环境保护投入)=02 行+03 行+04 行+05 行+06 行+07 行+08 行;
09 行≥10 行;
09 行≥12 行;
10 行≥11 行;
12 行≥行13;
12 行≥14 行;
15 行≥16 行+17 行. 表号:交环
1 表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6〕101 号 有效期至:2018 年10 月3
(二)到港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情况 填表单位:
201 年 指标 计量单位 代码 数量 甲乙丙1
一、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能力 ― ― ― 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数量 个01 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 ― ― ― 船舶油类污染物 万吨/年02 船舶生活污水 万吨/年03 船舶垃圾 吨/年04 危险物船舶废水 万吨/年05 港口船舶污染物处理能力 ― ― ― 船舶油类污染物 万吨/年06 船舶生活污水 万吨/年07 船舶垃圾 吨/年08 危险物船舶废水 万吨/年09
二、船舶污染物的接收量 ― ― ― 船舶油类污染物 ― ― ― 船舶油类污染物接收次数 次10 其中:污油(残油、废油、油渣) 次11 船舶油类污染物接收量 万吨
12 其中:污油(残油、废油、油渣) 万吨
13 船舶生活污水 ― ― ― 船舶生活污水接收次数 次14 船舶生活污水接收量 万吨
15 船舶垃圾 ― ― ― 船舶垃圾接收次数 次16 船舶垃圾接收量 吨17 危险货物船舶废水 ― ― ― 危险货物船舶废水接收次数 次18 危险货物船舶废水接收量 万吨
19 来自疫情港口船舶污染物 ― ― ― 船舶油类污染物 ― ― ― 接收次数 次20 接收量 万吨
21 船舶垃圾 ― ― ― 接收次数 次22 接收量 万吨
23 船舶生活污水 ― ― ― 接收次数 次24 接收量 万吨
25
三、船舶污染物的处理量 ― ― ― 船舶油类污染物处理量 万吨
26 其中:污油(残油、废油、油渣) 万吨
27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量 万吨
28 船舶垃圾处理量 吨29 危险货物船舶废水处理量 万吨
30 来自疫情港口 ― ― ― 船舶油类污染物处理量 万吨
31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量 万吨
32 船舶垃圾处理量 吨33 危险货物船舶废水处理量 万吨
34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
电话: 报出日期:201 年月日说明:1.表内逻辑关系:10 行≥11 行;
12 行≥13 行;
26 行≥27 行. 表号:交环
2 表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6〕101 号 有效期至:2018 年10 月4
(三)污染治理设施设备情况 填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