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6-07-09 |
41 0.8805
110 千伏 0.7661 0.6904 0.4260 0.1959
41 0.8585
二、 工业
100 千瓦 及以上 1-10 千伏 0.9431 0.8654 0.5980 0.3376
41 20 千伏 0.9301 0.8534 0.5890 0.3316
41 110 千伏 0.8801 0.8054 0.5480 0.2976
41 100 千瓦 以下 1-10 千伏 1.2011 1.0994 0.7510 0.4126
31 20 千伏 1.1841 1.0834 0.7400 0.4056
31 注:1.表1~4 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0.196875 分;
除农业生产 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0.62 分;
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居 民生活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0.1 分,一般工商业及大工业用电含可再生 能源电价附加 1.9 分. 2.对农业排灌用电、抗灾救灾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
2 分执行. 3.峰谷电价时段划 分为:高峰时段( 10:00-15:00;
18:00-21:00) ,平段 (7:00-10:00;
15:00-18:00;
21:00-23:00) ,低谷时段(23:00-7:00) ;
夏 季尖峰时段(7-8 月11:00-13:00 和16:00-17:00) . 4.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 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执行工业用电
100 千瓦及以 上电价) ;
电压等级不满
1 千伏的,按照 1-10 千伏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