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6-07-13 |
被担保人名称: 燕京惠泉啤酒 (抚州)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抚州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
2013 年3月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燕京惠泉啤酒(抚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同意公司为抚州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抚州市分行因授信贷款所形成的一系 列债权提供为期三年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叁仟万元,担保类型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 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9 人, 同意该议案的董 事9人,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及证监会、银 监会颁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文)的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抚州公司注册地址为江西省抚州市, 法定代表人张万启先生,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啤酒.抚州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99.85%的 出资比例.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致同审 字(2013)第110ZA1005-1 ],截止
2012 年12 月31 日,抚州公司资产 总额为 20,099.69 万元,负债总额为 1,657.22 万元,净资产为 18,442.47 万元,净利润 984.81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8.2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担保期限:自2013 年03 月27 日起至
2016 年03 月26 日止 担保总额:3000 万元 保证担保期间按担保合同约定履行.
四、董事会意见 抚州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所需贷款均因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鉴于该 公司的盈利情况、银行信用和实际偿还能力,以及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抚州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该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 可控, 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 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公司进行的对外担保决 策程序合法,依法运作,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次担保议案.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
2013 年3月27 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零,无 逾期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