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6-07-15 |
采购申请计划编号: P-20151012-002216)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 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预算金额(报价上限)、交货期及评标方法
1、项目名称: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第二次) .
2、项目内容、数量:包组 A 为珠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一期改造项目的 视频监控系统采购;
包组 B 为为广珠轻轨唐家湾站和珠海北站视频监控系统采购;
具 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对各包组的全部内容投标,不接受只对包组部 分内容投标.
3、项目预算金额: 包组 A 为人民币捌拾伍万元整($850,000.00 元);
包组 B 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元);
注:超过各包组预算金额的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4、交货期: 包组 A 为合同签订后
50 个日历日完成全部工程,交付验收并投入使用. 包组 B 为合同签订后
30 个日历日完成全部工程,交付验收并投入使用.
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组 A
1、投标人为国内独立的事业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持有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广东省内的投标人须具有资质等级为一级(含)以上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 计、施工、维修资格证》;
广东省外的投标人须具有资质等级为一级(含)以上的《广 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备案证》(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 公章);
投标人同时须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提供资质证书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投标人若非所投产品生产厂家, 需具备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开具的授权证明文件及售后 服务承诺书,主要产品设备包括(摄像机(高清网络红外高速球机)、收发器、服务 器、交换机);
4、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2.4 格式文件) 项目名称: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项目编号:G-GDJZ2015-054HW 代理机构
电话:0756-
3826858、6861388 代理机构传真:0756-6861399 第6页共80 页 包组 B
1、投标人为国内独立的事业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持有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广东省内的投标人须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
广东 省外的投标人须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备案证》(提供资 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若非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需具备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开具的授权证明文件及售后 服务承诺书,主要产品设备包括(摄像机、网络录像机、网络交换机);
4、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2.4 格式文件) 注:
1、近三年指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时间之内.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法人或股东的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组的投标.
3、满足上述各包组条件的供应商,可同时参与两个包组投标.
4、投标人若为中小型企业,可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优惠和扶持政策,但须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2.5 格式).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