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6-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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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
6 个工作日.
九、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1、保证金账户: 账户 1: 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长江路支行 收款人: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2310101021000943332005027 账户 2: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行 收款人: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93400001001593890500239 附件: 项目采购需求 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池州市清风西路中央广场一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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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意事项:本章是对
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 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附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总则
第五章 第1.1 项 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第五章 第2.1 项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第五章 第2.2 项 集中采购机构 见招标公告
第五章 第3.1 项 投标人 资格条件 见招标公告 资质材料原件的递交 开标时,对招标文件中要求递交原件的资质材料,投标人应用档案 袋将原件资料包装好,随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评 标结束后原件退回.对于未按要求递交的,评标小组将按招标文件 有关要求处理. 以下情形下在开标现场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将被视为与提供原件相 同的效力: (1)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原件(应当提供证件的主要信息并且距开 标时间不得大于
6 个月) ;
(2)证件原件办理年审、换证、遗失或其他客观情形不能携带至 现场的,提供发证机关或县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 证明材料中应当注明证件的主要信息.
第五章 第5.1 项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第五章 第6.1 项 现场踏勘 由投标人自行勘察
二、招标文件
第五章 第10.1 及10.2 项 招标文件的 澄清和修改 (答疑)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投标报名开始之日至报名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质疑函递交至采购人和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处,逾期不予受理. 答疑一般于质疑书递交后
3 个工作日内回复,回复内容将在网 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池州市清风西路中央广场一号楼
3 楼-6-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上 (
网址: http://ggj.chizhou.gov.cn/chiztpfront) 变更答疑 栏目里公布,请投标人及时上网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投标人请注意:交易中心对招标文件进行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 充,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 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效力.投标人应主动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变更答疑 栏目里查询(可点此直接查询) ,交易中心不承担投 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三、投标文件
第五章 第12.5 项 投标文件装订 无特殊规定,详见本条款.
第五章 第13.7 项 采购预算 见招标公告
第五章 第14.1 及14.2 项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招标公告
第五章 第14.5 项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 证金;
中标供应商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凭履约保证金 缴纳凭证前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退付相关事宜. 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利息. 保证金退付联系
电话:0566-2318290
第五章 第15.1 项 投标有效期
60 日(日历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