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6-07-23 |
7 不承担额外的费用.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设备制造商的驻地、 仓库或交货地点进行. 卖方应协助买方检测人员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 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 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4.2 卖方应负责其所供货物通过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并取得商检合格证书. 4.3 若双方对检验结果存在分歧,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证书为准. 5. 交货单据 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递交买方要求提供的所有单据. 6. 保险、运输 由卖方负责货到项目地点的所有保险并自负风险和费用.除非另有约定,卖方负责将货 物运至项目现场,并承担相关费用. 7. 质量保证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 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按买方的规格提 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 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8. 索赔 8.1 如果卖方违约,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 宜: 1) 卖方同意退货,并按买方要求的支付方式,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 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 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 降低货物的价格. 9. 付款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见合同付款条款. 10. 合同修改 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 11. 转让 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8 12. 分包 未经买方书面同意,不得分包. 13. 卖方履约延误 13.1 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3.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如果卖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或提供服务的情况时, 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 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 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14. 违约终止合同 14.1 卖方发生以下行为, 或卖方针对以下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无效的情况下, 买方可以书 面告知的方式,要求部分终止或全部终止合同.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供全部货物;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3)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a) 腐败行为 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 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 欺诈行为 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 损 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5. 不可抗力 15.1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 履行合同的期限应 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 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 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5.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 传真或信函通知对方, 并于时间发 生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