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6-07-25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浙江新界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保荐意见 浙江新界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界泵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61,187.

36 万元,根据《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 用途,公司将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年产

100 万台农用水泵建设项目"和"技 术中心建设项目"两个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18,141.9 万元.扣除上述募投 项目资金需求总额外,公司此次超额募集资金净额部分为 43,045.46 万元.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金额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公 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 的利益的原则,拟运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从2011 年1月14 日起到

2011 年7月13 日止, 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及时披露募 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和必要性. 新界泵业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作为新界泵业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平安证券" ) 及保荐代表人本着审慎的原则对本次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向相关人员进行了仔细询问. 经审慎核 查,本保荐机构同意新界泵业实施该事项,并发表意见如下:

1、 超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实施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降低 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超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2008年2月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29号: 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 使用期限也未超过6个月.

4、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平安证券 同意新界泵业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此页无正文, 为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新界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保荐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新军 杜振宇 保荐机构(公章):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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