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6-07-27
聊环验[2018]7 号 关于对莘县惠昌建材制造有限公司污泥、建 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配套建 设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的意见 莘县惠昌建材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莘县惠昌建材制造有限公司污泥、建筑垃圾 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配套建设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 施验收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 号文件精神,我局负责对本项目配套建设的噪声、固体废物 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结合现场检查和验收组意 见,我局提出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位于朝城镇齐南路与临商路交叉口北,项目 总投资 5481.98 元,环保投资

90 元,该项目于

2016 年10 月份开工建设, 属于未批先建, 莘县环保局对其进行了处罚.

2017 年9月, 公司委托聊城市环境科学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编制完成了《莘县惠昌建材制造有限公司污泥、建筑垃圾等 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7 年11 月9日,聊城市环境保护局以聊环审[2017]39 号文对该项目进 行了审批.项目于

2018 年2月份投产试运行,2018 年3月份莘县惠昌建材制造有限公司委托聊城市环境科学工程设 计院环境检测中心承担了该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 并于

2018 年5月8日~5 月9日进行了现场监测.

二、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

1、 噪声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机器基础设置衬垫,泵类设置 在室内, 对厂房等建筑物经隔声、 距离衰减等途径进行控制.

2、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脉冲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粉 煤灰筒仓仓顶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切坯过程中产生的废泥坯, 出窑检查过程中产生的废砖、脱硫除尘产生的石膏以及尘渣、 生活垃圾.其中,脉冲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粉煤灰筒仓 仓顶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切坯过程中产生的废泥坯,出窑检 查过程中产生的废砖、脱硫除尘产生的石膏均回用于二次生 产;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聊城市环境科学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莘县 惠昌建材制造有限公司污泥、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 用项目配套建设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明: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负荷为 75%以上,符合验收 监测的要求.

2、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

3、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 环评批复的要求.

四、验收结论 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环保设施建设基本落实了环评批 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噪声和固体废物环保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2018 年6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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