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6-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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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 :指焦作市马村区土地收购储备服务中心. 2.2 采购代理机构 :指组织本次采购的机构:国泰信华工程咨询 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 :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取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参 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供应商代表 系指代表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5 服务 系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的服务及其他相关义务. 2.6 法定代表人 系指法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 人登记证书上)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
如为其他组织或个体经营者参加 竞争性磋商会的,指营业执照上注明的负责人或经营者. 2.7 重大违法记录 系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8 不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是指: (1)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满三年的除外);
(2)被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 (期限已满的除外);
(3) 被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等处罚的(期限已满的除外);
(4)被各级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已依法解除的除外);
7 (5)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相关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采购最高限价 3.1 本次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实际支付补偿金额年利息 12%. 4.合格的供应商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4.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 供应商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加盖公章(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 4.3 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及项目要求的其 他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4 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竞争性磋商 的规定. 4.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 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同时参加谈判活动. 4.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5.竞争性磋商费用 5.1 无论竞争性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 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均无向磋商对象解释其成交或未成交原因的义务. 5.2 本项目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5.3 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精神,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 按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文收费标准向代理机构支付.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6.l 供应商一旦参加竞争性磋商会,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 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 6.2 供应商如认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否则, 将视为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无任何异议,并不得因此在竞争性磋商 会开始后提出任何异议. 6.3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