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6-07-27 |
1 - 漯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鲁明石化有限公司漯河黄赵加油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漯环监表〔2018〕4 号 河南鲁明石化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 《河南鲁明石 化有限公司漯河黄赵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 告表》)收悉,该项目已在我局网站上公示期满.
经研究,批复如 下:
一、 河南鲁明石化有限公司漯河黄赵加油站项目位于漯河市金山 路G4 京港澳高速出口西南
150 米,《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 《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 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 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 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 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开展环保 竣工验收.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 -
2 - 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措施 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 污废水、废气、粉(扬)尘、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 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应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还田利用. 2. 废气.配套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外排有机废气应满足《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 度限值要求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 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 附件
2 中其他企业有机废气建议排放浓度 (非 甲烷总烃:2.0mg/m3 )和《关于印发漯河市
2017 年挥发性有机物专 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漯环攻坚办〔2017〕84 号)的相关要求. 加强各产生无组织废气环节的管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 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3. 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降噪,对车辆采取禁鸣等措施, 运营期西、北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
东、南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 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废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 按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进行控制.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贮存 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 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满足本项目《建设项目 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项目编号:4111000328)控制指标 要求. -
3 -
(五)加油站油罐应采用双层罐,设置双层罐泄漏报警器,做好 相关防渗措施.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 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由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 局负责,漯河市环境监察支队按规定对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进行 现场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