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6-07-28 |
该项目位于济源市承 留镇当庄村.其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 批复如下:
一、 《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 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 ,原则同意你 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 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 ,并 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 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同时加强施工期的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减少对周边居民及 交通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如下要求:
1、 废水: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实现综合利用, 不外排.
2、 噪声: 厂界噪声须满足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1 类标准要求.
3、 固废: 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应满足 《一般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公告(环 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
四、项目建成后,须向我局递交试生产申请书,经核查同意 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按规定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 影响报告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章经办人:原周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