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6-07-29 |
3、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康仁堂购买扩产用地及厂房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 保荐机构对红日药业控股子公司康仁堂拟用红日药业增资康仁堂的部分 超募资金购买扩产用地及厂房事宜的保荐意见 作为红日药业的保荐机构,国都证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将增资康仁 堂原用于其设备购置及维修款的超募资金
2300 万元,拟用于康仁堂购买扩产用 地及厂房, 是公司根据康仁堂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必要调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 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将更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提 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 上述红日药业控股子公司康仁堂拟用公司向其增资的部分超募资金购买扩 产用地及厂房事宜,已经红日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国都证券作为保荐机构, 同意红日药业控股子公司康仁堂拟用公司向其增资 的部分超募资金购买扩产用地及厂房事宜. (此页无正文, 为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子公司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拟用增资的部分超募资金购买扩产用地及厂房 的保荐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潘杨阳 胡志明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