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6-08-01 |
Q前――净化设施前的排风量,m3 /h;
c后――净化设施前的污染物浓度,mg/m3 ;
Q后――净化设施前的排风量,m3 /h.
4 排放限值 4.1 餐饮服务单位的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限值按规模分为大、中、小三级;
2018 年1月1日起餐饮服务单位颗粒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按表
1 的规定执 行. 表1餐饮服务单位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最低去除效率 时段
2018 年1月1日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① (mg/m
3 ) 1.0 油烟的最低去除效率(%) 85% 90% 90% 4.2 餐饮服务单位按照基准灶头数划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三个规模.基准灶头数按灶的 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面投影总面积折算.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发热功率为 1.67*108 J/h,对 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为 1.1m2 .餐饮服务单位的规模划分参数见表 2. 表2餐饮服务单位的规模划分 当灶的总发热功率和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无法获得时, 基准灶头数可按经营场所就餐数量折 算,见表 3. 表3餐饮服务单位基准灶头数的折算方法 基准灶头数(个)
1 2
3 4
5 6 经营场所就餐位 (座) ≤20 20~40(含) 40~90(含) 90~120(含) 120~150(含) >150 就餐位>150 座的餐饮服务单位每增加
40 个座位视为增加
1 个基准灶头数 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基准灶头数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