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6-08-01
1 荔波县公安局天网工程建设(二期) 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需求公示 项目编号:JHZX2018-060HW 号采购人: 荔波县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 贵州省金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二0一八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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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条件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②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③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 年度或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 信证明)、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证明;

④近三年内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

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后均无相关主体失信、违法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⑤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 壹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实质性响应条款

1、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项目建设及维护服务期:项目建设期为签订合同后

120 日内完成本项目的建设工作并使所 有设备正常投入使用,免费维护服务期为六年.

3、质量保证期:项目验收合格并正常使用和运行

48 小时后进入质保期,项目整体质保六年. 【投标人须承诺:质保内容包括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天网工程(二期)建设项 目中所涉及设备、货物的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所有涉及内容的维护、维修、更换和天网(一期) 项目的维护(不含设备维修、更换)】.

4、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供应商不得以高于最高限价的价格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份数:商务标和技术标纸质文件正本各壹份,副本各陆份,电子文档壹份(技 术标、商务标),开标一览表壹份.

6、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投标文件正、副本均需用 A4 纸打印装订成册,逐页标注页码并提 供目录(图页及图纸、法律文书除外),如单独提供彩页或产品说明书必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 章.投标文件的封面以及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加盖公章的,必须加盖公章,且投标文件正本每页

3 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10%,交纳形式为供应商 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中标供应商 持交纳凭证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履约保证的期限:从中标公示期结束到合同履行完毕;

(3)履约保证返还:采购人验收全部合格后,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给中标人;

如中 标人出现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的情况, 采购人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对采购人造成影响的采购 人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履约保证金缴纳数额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行协商.

8、付款方式: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款项的 10%,第二年支付 30%(以验收月份作为 付款时间节点),第三年支付 30%(以验收月份作为付款时间节点),第四年支付 10%(以验 收月份作为付款时间节点),第五年支付 10%(以验收月份作为付款时间节点),第六年支付 10%(以验收月份作为付款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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