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6-08-02 |
4 ― 人员住单间或者标准间.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 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 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 内出差每人每天
100 元包干使用. 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 执行(见附件 2) .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 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由接待单位收取人出具 收取证明.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公务接待费开支.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 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 人每天
80 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 ―
5 ― 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并由接待单 位或者其他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收 取的交通费用于抵顶交通费开支.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 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转嫁.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 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批 准人和出差人员应当对发生差旅费的真实性负责. 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 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 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原则上 也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当天往返 济南市区的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 ―
6 ― 费.乘坐本单位公务用车出差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对未经 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 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 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 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 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 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省财政厅报告.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 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 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省直机关差旅费管 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出差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 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