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6-08-03 |
2 条的规定,图案、 文字和颜色不得进行更改. 标识规格可在本规则第 2.1 条规定的基 础上按比例放大. 5.6 在产品包装物、说明书、网络交易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以及广 告宣传中使用的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纸质版可以单色印 刷,标识中的文字应当清晰可辨. 5.7 列入国家能效 领跑者 目录的产品,在目录发布
30 日后出厂 的产品应当使用包含能效 领跑者 信息的标识.
6 标识的备案 6.1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按产品规格型号(与铭牌上的标注一致) 逐一备案.规格型号不同但结构相同、控制方式相同、耗电量、用 水量、洗净比相同的产品在备案时可不再提交检测报告. 6.2 生产者应当于出厂前、进口商应当于进口前向授权机构申请备 案,向授权机构提交《电动洗衣机能源效率标识备案表》(见附件 3),以及《办法》所规定的相关备案材料,并同时在 中国能效 标识网 (www.energylabel.gov.cn)上填写相关备案信息. 备案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6.3 产品标识内容和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向授权机构重新备 案.
5 6.4 授权机构应当自收到完整备案材料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标识的备案工作. 对不符合本规则第 6.2 条要求的,由授权机构通知生产者或进 口商及时补充材料或更换已使用的标识. 6.5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在每年
3 月15 日前, 向授权机构提交上一 年度的标识使用情况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各规格型 号产品的标识备案情况;
标识的监督处罚情况;
标识使用情况等标 识相关的资料. 6.6 外文材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
7 标识的公告 7.1 授权机构应当于备案完成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公告备案的标识 样本.授权机构应当核实并撤销能效不合格产品生产者或者进口商 的相关备案信息并及时公告. 7.2 授权机构应当建立产品信息数据库,向生产者、消费者和监管 部门等提供产品信息查询服务,及时核实并公告标识的核验和监督 检查情况. 7.3 企业、消费者等相关方可通过以下方式对标识违规情况进行投 诉和举报: 电话/传真: (010)58811738/1783;
网络: 中国能效标识网 (www.energylabel.gov.cn).
6 附件
1 电动洗衣机能源效率标识样式示例
7 附件
2 电动洗衣机能源效率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 检测单位(盖章) : 主检: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者/商标: 委托单位: 制造单位:
8 注意事项1. 报告无 检测报告专用章 或 检测单位公章 无效. 2. 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 检测报告专用章 或 检测单位公章 无效.未经委托单位书面同意,不得复制本报告的任何部分. 3. 报告无主检、审核、批准人签字无效,报告应当加盖骑缝章. 4. 报告涂改无效. 5. 若对检测报告持有异议,应当于收到报告之日起
15 日内向检测 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处理. 6. 委托检测仅对来样负责. 7. 检测和判定依据为电动洗衣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所引用标 准的现行有效版本. 检测单位名称: 检测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传真:
邮箱:
9 检测报告编号: 共页第页样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抽(送)样单序号 样品等级 抽(送)样地点 样品数量 抽(送)样人员 样品基数 到样日期 原编号或 生产日期 检测完成日期 检测和判定 依据 检测项目 耗电量、用水量、洗净比、漂洗性能和脱水性能 检测结论对XXXX生产的规格型号为XXXX的电动洗衣机的耗 电量、用水量、洗净比、漂洗性能和脱水性能五个项目 进行检测,所检项目分别符合GB 12021.4相关要求,其 能效等级为X级. (以下空白) (检测报告专用章) 年月日10 编号: 共页第页样品描述及说明产品类型 波轮式 滚筒式 搅拌式 其它 双桶 单桶 套桶 普通型洗衣机 半自动型洗衣机 全自动型洗衣机 电源类型 单相 三相 加热功能 有无控制方式 机械 电子 额定洗涤容量(kg) 额定脱水容量(kg) 电容器 有无电动机 电容电动机 直流无刷电动机 串励电动机 交流变频电动机 进水阀 有无排水方式 排水牵引器 排水泵 其它 定时器 有无波轮 直径(mm) 材料 内桶 直径(mm) 材料 外形尺寸(长*宽*高) (mm*mm*mm) 额定电压(V) 额定频率(Hz) 额定功率(W) (按铭牌填写) 外形尺寸 (长* 宽* 高) (mm* mm* mm) 其它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