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6-08-04 |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1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 年10 月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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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国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昌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侯敏声明: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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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936,315,907.48 1,571,759,051.96 23.19%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股东权益 (元) 1,008,928,923.12 908,407,846.35 11.07%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 产(元/股) 4.1011 3.6885 11.19%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441,051,572.30 69.16% 1,134,534,399.73 65.24%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元) 46,233,703.00 98.15% 103,267,212.52 88.2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171,255,271.77 57.9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 股) -- -- 0.6961 58.1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83 98.63% 0.4207 88.6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883 98.63% 0.4207 88.6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67% 1.97% 10.76% 4.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4.24% 1.91% 9.87% 4.2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04,318.11 主要系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 按照国家统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5,144,150.67 主要系政府项目递延收益转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026,851.08 主要系政府补助收入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94,979.01 减:所得税影响额 591,579.69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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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4,596.46 合计 8,484,679.42 -- 对公司根据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 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以及把 《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 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 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涉及金额(元) 原因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290,363.01 非持续性的收益,与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关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 4,616.00 非持续性的收益,与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关
二、重大风险提示
1、受宏观经济影响市场需求下降的风险 由于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企业面临市场需求下降的风险.公司围绕长期战略目标,在维护原有国际国内LED照明 市场份额的同时,通过选择并购与公司互补性强的同行以及下游优质的LED细分领域企业来完成LED产业链的整合,以此提 升公司的业务规模以及市场占有率,为公司构建新的盈利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