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6-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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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工贸企业电气消防安全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情况 序号 企业名称 发现时间 发现隐患和 问题 整改日期 整改责任人 整改 措施 整改情 况 备注 填报人: 企业主要负责人(盖公司章): 填报时间: 年月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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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工贸企业用电安全提醒
1、营业生产结束时,应安全专人负责切断非必要电源;
2、夜间轮值的保安应每
2 小时对场所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及时发现消除不安全消防 隐患;
3、在日常生产过程中,若空气开关保护装置出现跳闸的情况,应安排电工排除故障 后方可重新送电,空气开关保护装置每月至少试跳一次;
4、在线路连接中,严禁将铜导线和铝导线直接对接;
严禁用铜线、铝线等代替保险 丝,保险丝与空气开关的大小应与用电容量相匹配,否则容易造成触电或电气火灾;
5、务必保持用电场所的整洁、干燥;
电器通电后发生冒烟、发出烧焦气味或着火时, 应立即切断电源,切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6、不要用湿手触摸开关、插座和用电器具,开关、插座或用电器具损坏或外壳破损时 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7、对无自动控制的电热器具用后要随手关闭电源,以免引发火灾;
8、禁止在车间、仓库内使用电热棒、电暖风、电磁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
9、场所内灯具应安装不燃材料的保护灯罩,安装的通风、散热风机上附着的可燃残 留物应及时清理;
10、应熟悉自己生产现场电源总闸位置,一旦发生火灾等其他电气事故,应第一时间 切断电源,避免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
11、电动车的停放及充电场所应独立设置,与其它部位采取防火隔墙分隔;
严禁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