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6-08-05 |
1979 年《WIPO 发展中国家发明示范法》 的GRULAC 提案有不同的反映,代表团表 示,它重视就核心问题即 WIPO 提供的技术援助及培训活动中使用的法律材料和模式问题进行辩论.代 表团强调,作为一个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集团,该集团极其关心和重视这个问题,因为技术援助是其 体系建模的一个核心要素.考虑到在委员会各届会议上进行的意见交流,代表团建议审查进程不要以 谈判职权范围为前提条件,也不要以委员会核准各种方式为前提条件,而是直接要求秘书处对
1979 年《WIPO 发展中国家发明示范法》进行修订.最后,代表团说,对于 GRULAC 而言,继续委员会的工作 至关重要.代表团表示,这一承诺的部分内容在已经提出供委员会考虑的各种提案中得到了体现.代 表团重申,该集团致力于在本届会议期间推进各项讨论. 14. 尼日利亚代表团代表非洲集团发言,祝贺主席和两位副主席当选.代表团表示,非洲集团期待 会议取得丰硕成果.代表团尤其指出,它期待在本届会议期间就专利制度制约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 国家优先重视增长问题进行坦率讨论.代表团表示,它希望交流会议能够继续显著促进这方面的讨 论,并进一步了解专利制度在便利知识和促进创新和技术转让且不背离专利制度和国际知识产权体系 的交换条件性质方面所起的帮助作用:享有独特权利的条件是要促进知识、创新和创造.代表团还指 出,关于 SCP 议程上
5 个非详尽问题清单,它期待就一个有更大抱负的未来工作计划达成一致,该工 作计划应具备以下特点:(i)透明、均衡和进步;
(ii)与《发展议程》的各项建议保持一致;
(iii)考 虑到 WIPO 各成员国的不同发展水平;
(iv)旨在促进建立一种更容易利用的专利制度.代表团指出,与 过去一样,它特别重视与专利与卫生有关的重要主题,非洲集团已为此提出一份更新后的提案(文件 SCP/24/4),并期待对其进行进一步的讨论.在此情况下,代表团期待讨论联合国获得药品问题高级 别小组等机构的调查结果和提出的建议.同样,它还期待讨论与创新和技术转让以及专利权的例外与 限制有关的问题,就像它刚刚建设性参与讨论包括异议制度在内的与专利质量有关的问题以及客户与 SCP/25/6 Prov. 第4页其专利顾问之间的通信保密问题那样.代表团表示,非洲集团继续支持 GRULAC 所提关于修订
1979 年《WIPO 发展中国家发明示范法》 的提案.代表团最后感谢秘书处编写文件 SCP/25/
2、SCP/25/3 和SCP/25/4. 15. 印度尼西亚代表团代表亚洲及太平洋集团发言,祝贺主席当选,并表示相信她的经验和领导能 力.代表团还赞赏秘书处为筹备本届会议做出的辛苦工作.代表团还表示,即使《巴黎公约》和《TRIPS 协定》规定了专利保护最低国际标准,但专利法仍在本质上具有区域性.因此,各国政府可 灵活制定其国内专利法.注意到这些灵活性对决策者根据国家发展优先事项和社会经济现实拟订和修 订国内专利法极其重要,代表团表示,TRIPS 灵活性考虑到这些差别,并使各国政府特别是那些资源 有限的国家拥有必要的政策空间来满足其卫生需求,并同时促进创新.代表团接着说,委员会的工作 对平衡专利权利人的权利与广大公众的利益非常重要,特别是在公共卫生、技术转让和专利相关灵活 性领域内.代表团表示,亚洲及太平洋集团将会建设性参与有关这种重要发展问题的讨论并为开展富 有成果的讨论做出贡献.代表团表示,希望在 SCP 第二十五届会议期间进行的成员国经验交流及有关 例外与限制对发展成效的案例研究能够敏感地关注到各种不同需求,为加强和进一步提高现行专利制 度的效率提供指导.更具体来说,代表团表示,文件 SCP/25/3 介绍了与未得到最广泛利用的例外与限 制有关的重要信息,尽管在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有这些例外与限制的存在,并且介绍了 阻止它们得到最大程度利用的制约因素.代表团认为,上述文件中提供的材料明确表明,需要确保 WIPO 在设计国内专利法或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技术援助时考虑到这些制约因素,且WIPO 将在帮助发 展中国家克服这些因素以及充分利用各种可用灵活性方面提供援助.代表团希望借此机会提请委员会 注意联合国秘书长获得药品问题高级别小组的报告.代表团指出,该报告专门探讨了知识产权、贸易 和人权之间的政策不连贯问题,并为此提出了很多建议.代表团接着说,其中的一些建议明确涉及到 WIPO,并且与有关专利和卫生问题的交流会议主题直接相关.因此,代表团表示,亚洲及太平洋集团 希望请求 SCP 在这一重要报告的基础上展开这些探索性讨论.另外,代表团还指出,委员会应该确 保,有关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在充分利用专利灵活性方面面临的制约因素及其对它们获得价格 实惠的药品特别是基本药品的影响问题的研究必须有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署)的参与,因为开发 署为编写高级别小组报告提供了便利.此外,代表团还要求秘书处对有关在专利申请和/或专利中公开 国际非专利名称(INN)的可行性研究进行修订,并解决与申请人知道 INN 时在专利申请中公开 INN 的 可行性有关的问题.关于异议制度,代表团指出,亚洲及太平洋集团支持 SCP 应该就这一专题展开讨 论的想法,代表团强调,委员会应该像对专利质量问题一样,在SCP 工作中同样重视这一问题.代表 团尤其认为,应制定一个关于异议制度的工作计划,而且该计划可采用调查表或开展调查的方式进 行,以了解各国现有不同种类的异议机制、使用异议机制的程序和方式、使用异议机制的制约因素以 及如何加强此种制度和消除其制约因素.关于专利质量专题,亚洲及太平洋集团认为,SCP 应就 专 利质量 一词的共同理解达成一致.具体而言,代表团问这个词到底是意味着各国专利局在处理专利 申请方面的效率,还是意味着所授予专利的质量,即要确保各主管局所授予的专利不能引起对有效性 的质疑.另外,代表团还请秘书处定期向成员国提供信息,以介绍不同管辖区域内专利申请的结果和 异议程序的结果.还谈到《TRIPS 协定》第29.2 条,该条规定, 各成员可要求专利申请人提供信 息,用以介绍与申请人在国外提出的相应申请和授予情况有关的信息 ,代表团请秘书处开展一项研 究,以了解各国对该条款的执行程度以及更广泛利用该条款可如何促进提高专利质量.谈到文件 SCP/22/5 所载关于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