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6-08-07 |
3、合作项目钢结构部分应该不低于总造价的30%,相关资金预付、结算、验 收标准、安装手册和标准、交运时间等,在正式协议中予以明确.
4、双方有未尽事宜,应该友好协商,形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框架协议 的组成部分;
个别条款的改变或失效,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继续执行.
5、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本框架协议既生效.
四、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作框架协议旨在推进子公司轻钢结构方面的市场开发, 凭借自身专业钢 结构生产技术和实力,在专业设计单位和建设标准规范下,继续在低碳、绿色、 环保的轻钢结构生产和建设方面积累经验. "全方面,跨区域"与合作伙伴共同 拓展业务领域,致力于轻钢结构的推广与建设,有助于公司国际业务快速发展, 有助于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进程.
五、风险揭示 本协议属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原则上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约定在开展具体 合作项目时,另行商洽签订具体合作协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轻钢结构抗震房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5 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