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6-08-10
公告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凌道荣的申请于2016年5月17日裁定 受理了吴江市阿汤植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汤公司")强制清算一案 ,并于2016年5月30日指定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组成阿汤公司清算组 .

案件审理过程中,吴江市阿汤植绒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8日形成股东会 决议,决议公司延长营业期限至2034年12月5日.2016年9月22日,凌道荣向 吴江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吴江市阿汤植绒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法 院认为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 后,清算组对股东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前,股东会又决议公司继续存续的 ,申请人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撤回清算申请的,应予准许.吴江区人民法 院于2016年9月22日作出(2016)苏0509民算1号之一裁定书,裁定准许凌道 荣撤回对被申请人吴江市阿汤植绒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的申请.吴江市阿汤 植绒有限公司清算组2016年9月26日 [江苏]江苏非法院单位 本公告刊登在2016年10月15人民法院报八版 (本公告从"人民法院公告网"下载,下载时间:201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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