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6-08-10 |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有助于子公司拓展业务,获取低成本 资金,降低财务费用.
2、公司董事会对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苏州盛虹纤维有限 公司、江苏中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港虹纤维有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 营状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其经营状况良 好,具备偿还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3、本次担保为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的互相担保,无反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2019 年度,预计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合计 392,400.00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系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合并财务报表数据)的59.45%.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范 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没有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 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
2、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房地产开发商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按 揭贷款担保, 该住房抵押贷款保证责任在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办妥抵押登记 手续后解除.截止
2018 年12 月31 日,公司及子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抵 押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4,183.00 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