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6-08-10 |
2002 年3月6日吴江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吴土存让(2002)字第
348 号《吴江市 国土资源局(批复)》,原八都镇村镇建设办公室使用的位于市场路北侧土地中 的1029.70 平米土地已经转让给元富达纺织,用途为工业,期限为
50 年.但由 于土地政策发生变化,该土地至今未能办理产权证书.
2、拍卖款余额 经管理人调查, 尚有拍卖元富达纺织名下位于苏州市吴江区八都镇双板村六 组房地产、无证房产及固定装修的成交款余额 680409.75 元未分配. 在进行上述厂房拍卖时, 拍卖范围包含了案外人进行的装修和搭建的无证厂 房,该部分资产应属于案外人所有.根据吴江区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该部分价 值为
328410 元, 案外人已向管理人申请取回.经管理人与案外人多次协商沟通, 鉴于该案职工债权难以全额清偿,案外人同意按照
310000 元取回.该部分款项 属于案外人所有,在本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管理人将该部分款项返还案外人.
3、银行账户 经管理人调查,元富达纺织名下有如下银行账户: 编号 开户行 账号 余额 (人民币元)
1 吴江农村商业银行八都支行
0706678171120 100198967 14.41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震
3220199763905 0.00 吴江市元富达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14 泽支行
1504016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震 泽支行
3220199763905 9000038 0.00 总计 ―― 14.41 注:元富达纺织上述账户余额较小,不再进行划扣.
4、其他资产 (1)经管理人赴吴江车管所调查,元富达纺织名下无车辆;
(2)经管理人登录商标局官网网站、专利局官方网站,未查询到元富达纺 织名下拥有商标及专利;
(3)经管理人与与元富达前法定代表人宋建元核实,元富达纺织有少量应 收账款,但已经时隔七八年,且相关凭据遗失,难以追讨;
(4)经管理人查询工商档案以及企查查、启信宝等软件,未发现元富达纺 织存在对外投资;
(5)经管理人与元富达前法定代表人宋建元核实,元富达纺织目前对外无 追偿权;
(6)除此之外,暂未发现元富达纺织名下其他财产.
三、元富达纺织债务成因分析 管理人根据调查,债务人破产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
1、盲目扩张,导致负债经营,财务成本过高. 由于公司战略失误,盲目扩张,导致公司向多家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个 人融资, 高额的借款利息导致公司财务成本过高,所赚取的利润尚不足以支付借 款利息.
2、行业不景气,行业整体低迷. 公司主营业务为纺织,但近几年,整个纺织行业整体低迷,吴江地区已有多 家纺织企业破产.
3、经营不善,管理混乱. 公司未能建立一套高效的管理机制,公司的整体管理、财务等较为混乱,拖 欠员工工资的情况时常发生. 吴江市元富达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15 第二部分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具体情况 在债务人破产程序启动后, 管理人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监督、指导和帮 助下,依法独立履行管理人职责,现将这一阶段工作向各位汇报如下:
一、组建管理人团队,制定工作制度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在被选任为管理人后,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于2018 年6月20 日迅速组建了管理人团队,当即开展工作,积极履行管理人职责.为 提高工作效率, 管理人将管理人团队成员分别组成三个专业组, 包括债权审核组、 财产清查组、后勤综合组.同时制定了书面的《专业组职责规范》、《管理人财 务制度》等,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高效有序地开展各项破产清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