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6-08-11

1、在具体实施城市,合资公司及其股东可选择当地的相关利益主体 ( 如当地政府投资类企业、机动车 制造企业、公共交通企业等),共同设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与运营.

2、合资公司负责合作项目落地实施过程中的规划、组织、方案设计、设备采购、建设组织及后期项目的 运维服务. 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以期尽快完成正式交易文件并尽快实现合资公司快速启动和合作项目的正常经 营. 在合资公司和合作项目中,原则上双方应享有与其各自持股比例相当的权利. 在合作前期阶段,合资公 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原则上主要由泰坦能源管理团队负责.

四、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是公司在新能源领域进行战略布局的重要突破. 公司将发挥自身的资源整合能力和优势,整 合新能源汽车上下游资源,打造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城市电动公交营运以及充放电基础设施等 为一体的综合平台,从而分享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的行业红利,谋求快速占领 朝阳行业 的广阔 市场空间. 同时,为公司新能源整体发展战略奠定基础,促进公司向 煤电一体化、能源物流仓储、新能源 多元能源产业化发展战略转型. 本次合作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日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永泰能源 股票代码:600157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泰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 楼 通讯地址:拉萨市金珠东路 5-8 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4 年6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编写本 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根据 《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永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永泰能源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 加或减少其在永泰能源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西藏泰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永泰能源、上市公司 指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西藏泰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 楼 办公地址:拉萨市金珠东路 5-8 号

电话:0891-6780690 传真:0891-6780690 邮政编码:850000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540000200017708 ( 1-2) 税务登记证号码:藏国税字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