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6-08-13 |
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对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 对公司如下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
1、关于
2019 年度审计中介机构聘任方案及年度审计费用的事前认可 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在聘任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18 年度审计工作中,安永华明遵循审计准则,圆满完成年度审计工作,表现 出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作为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19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包 括公司所有子公司并根据需要分别出具审计报告)拟定为
200 万元,内部 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
60 万元.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十 六次会议审议.
2、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的议案》 ,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背景及定价依据,认为上 述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符合投 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问题,不会损害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严义明、曹胜根、翟新生、马萍
2019 年4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