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6-08-15
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文件 中电信宿迁〔2011〕156 号 关于泗阳分公司总经理 金镇殿同志任中经济责任的审计意见 泗阳分公司: 根据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要求,受人力资源 部委托,我室于2011年5月27日至6月28成立审计组,对泗阳分 公司总经理金镇殿同志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期间任 中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

现对金镇殿同志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提 出如下意见: 金镇殿同志自任泗阳分公司副总经理 (主持) 、 总经理以来, 作为公司的主要领导,在面对企业全业务发展和通信网络优化 建设的关键时期,金镇殿同志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带领公司 全体干部员工,以企业全业务经营发展为中心,认真扎实地开 展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市公司下达的年度各项业绩考核指

2 标.审计中未发现有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问题. 请泗阳分公司按照审计报告中所提意见和建议的要求对本 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改进,并在收到审计意见之日起 15日内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市公司审计室. 附件:1.关于对泗阳分公司总经理金镇殿同志任中经济责 任审计的报告 2.审计意见及处理决定执行情况回单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抄送:中国电信江苏公司审计部;

市公司相关部门;

金镇殿同志本人. 拟文部门:审计室.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综合管理部 2011年7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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