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6-08-15 |
2、收益分配情况 (1)宿迁康复体检公司在合作期内,每年按影像中心营业收入 10%-22%的比例获取收益. (2)在合作期内,影像中心每年的营业收入扣除影像中心的成 本费用以及宿迁康复体检公司每年获取的收益后,为北京香雅每年应 获得的收益.若影像中心的收入不能覆盖成本费用时,不足部分由北 京香雅承担.
三、北京香雅获得的收益及投入医疗设备的会计核算 北京香雅从影像中心获得的上述收益,确认为北京香雅的营业收 入;
在合作期间,北京香雅投入影像中心的医疗设备所有权归北京香 雅所有,作为北京香雅的固定资产,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的折旧 确认为北京香雅的营业成本.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 年5月5日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