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执行董事顾洁女士、孟晓女士、李东军先生及唐芳女士;
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秦耀奇先 生、林彦军先生、常鹏翱先生、彭桃英女士及谭英女士. *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非银行业条例 (香港法例第
155 章) 所界定的认可机构,故不受香港金 融管理局的监督,且不获授权在香港经营银行及或接受存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