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 2016-08-15 |
2014 年度审计报告相关内容, 现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与之违背的担保事项.
二、报告期内: (1)公司子公司锦州天桥难熔金属有限公司为公司向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一年期
10000 万元银行贷款提供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抵押担保. (2)公司子公司锦州天桥难熔金属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申 请一年期
5500 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公司为子公司延边新华龙矿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分行申请一年期
5000 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除此之外,公司未有其他 对外担保事项.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为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瑞琪(签字) : 王德志(签字) : 姚长辉(签字) : 二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