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6-08-16
《 商标条例》(第

559 章)反对商标申请编号300996346 商标:类别:14 申请人:李敏联反对人: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理由背景1.

申请人於2007 年11 月19 日依渡瘫晏趵(第

559 章)( 条例 )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 涉讼商标 )如 下:申请的货品说明详情如下:类别14 贵重金属合金;

未加工、未打造的银;

贵重金属盒;

玛瑙;

黄琥珀色宝石;

人造琥珀制珍珠;

银饰品;

手镯( 首饰);

小 饰物( 首饰);

胸 针( 首饰);

链( 首饰);

项 链( 首饰);

珠 宝( 首饰);

橄 榄石( 宝石);

珍 珠( 珠宝);

宝石;

戒指(首 饰);

耳环;

金红石(宝石);

翡翠;

玉雕;

银制工艺品;

景泰蓝;

手表;

电子钟表;

闹钟;

电子万年台历.2. 这宗申请的详情在2008 年1月4日公布.反对人於2008 年4月3日提交反对该注册申请的通知( 反对通知 ).1 申请人於2008 年6月4日提交反陈述( 反陈述 ). 反对人提交的证供是一份由其科技管理部智慧财产权经理张心聪作出的声明( 张氏声明 ),以及一份由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执业律师郑露作出的声明( 郑氏声明 ).申请人则提交了一份由申请人本人作出的反对理由声明( 李氏声明 ).

1 反对人曾於2008 年5月2日对反对通知进行修改,修改的只是打字排印上的错误.-1-3. 这宗反对个案的聆讯於2012 年10 月25 日在本人席前进行.申请人没有出席聆讯,反对人由王斌晖大律师代表出席聆讯.反对理由4. 反对人在反对通知内列出多项反对理由,但在聆讯时依赖的只是条例第11(5)(b)、 12(4)和12(5)(a)条的理.相关日期及法例5. 在是项反对的法律程序中,要考虑的日期是2007 年11 月19 日,即提交涉讼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双方的证供6. 张氏声明提到,反对人创业於1968 年,是一家以家电业为主,涉足房产、物流等领域的大型综合性现代化企业集团.反对人表示,反对人旗下有两家上市公司及四大产业集团,是中国内地最具规模的白色家电生产基地和出口基地.目前,反对人的员工近8万人,拥有美的、威灵等十余个品牌.除顺德总部外,反对人还在内地多个地方建有生产基地,在国外则在越南建有生产基地.除在内地各处设有强大的行销网络外,反对人亦在世界多个国家及地区设有21 个海外机构,包括美国、德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日本、韩国及香港等.7. 反对人於张氏声明提到,反对人的主要产品有家用空调、商用空调、大型中央空调、冰箱、洗衣机、电饭煲、饮水机、微波炉、洗碗机、电磁炉、风扇、电暖器、热水器、灶具、吸油烟机、消毒柜、电火锅、电烤箱、吸尘器等家电产品和压缩机、电机、磁控管、变压器等家电配件产品( 反对人产品 ).反对人更强调,反对人拥有中国最大最完整的空调产业链,以及最大最完整的小家电产品群和厨房家电产品群.张氏声明附件

3 、

4 、

5 及

6 是从反对人网页打印出来的资料,全是关於反对人集团业务、发展经过、架构及多款产品的说明和图片.虽然资料显示,反对人业务不限於制造及销售家电用品,但在所提供的证物中,关於家电业务以外的业务则占极少数.8. 反对人表示,反对人是 美的 、 MIDEA 和 商标( 反对人商标 )的 拥有人,并在世界各地拥有大量该等商标的注册.张氏声明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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