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6-08-16
第1822 号公告 电力条例 ( 第406 章)现公布本人按照 《电力条例》 ( 第406 章)(「条例」 ) 第37 条及有关证,信纳并判定张宏储先生, 身为注册电业工程人员 ( 注册编号:W116814),於2012 年4月26 日,负责新界石篱石华楼

3409 室位於浴室内的气体热水炉之有关电力工作,但未有确保供电予该热水炉的电路应由电流 式漏电断路器加以保护,违反根趵

59 条所订立的 《电力 ( 线路 ) 规例》 第4(2) 条的规定.

又公布按照条例第 36(1)(b)(i) 条的规定,本人已谴责张宏储先生.

2017 年4月7日机电工程署署长 ( 赖汉忠代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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