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6-08-18 |
2018 年 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全系统概况
一、部门职责 按照省政府《三定方案》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具有以 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 管理改革.
(二)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 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及省政府指定的基金(费) 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 争税款应收尽收;
负责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 作.
(四)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 活动;
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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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
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
贯彻执行纳税人 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监督实施注 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 组织实施对重点行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七)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 施;
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八)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 设;
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
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 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九)负责本地区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负责税收理论和政策的综合性调研,研究税负总 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适度调控的建议. (十一)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 行风建设. (十二)省地方税务局对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 理.负责管理本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和经费,管理地、市 地方税务局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设立黑龙江
3 省地方税务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省地方税务局设
18 个 内设机构,具体包括:办公室、流转税管理处、企业所得税 管理处、个人所得税管理处、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涉外和 大企业税收管理处、征收管理处、纳税服务处、发票管理处、 培训处、政策法规处、计划统计处、财务审计处、人事处、 基层指导处、巡视工作办公室、信息管理处、行政处,另设 有机关党委和驻局纪检组
2 个部门.
四、预算编报单位部门及人员构成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为垂直管理系统,按照预算管理有 关规定和综合预算编制原则,本次预算公开的内容为黑龙江 省地方税务局全系统(以下简称 全省地税系统 )所有单位
2018 年部门预算汇总信息,全省地税系统独立预算单位
177 个,其中:行政单位
176 个,全额事业单位
1 个;
省级预算 单位
5 个,省级直属预算单位
2 个,市(地)级预算单位
13 个,县(市、区)级预算单位
157 个.省财政厅核定全省地 税系统编制人数 15,336 人,职工总人数为 15,560 人,其中: 在职职工 12,061 人,离职退养
13 人,离休人员
3 人,退休 人员 3,483 人.与2017 年相比,退休人员增加
176 人. 纳入全省地税系统
2018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各级预 算单位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