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6-08-20
1 加工商和 层压制品生产商小规模环保实体 合规指南 甲醛释放量标准 (复合木制品) 有毒物质控制法案第六条 2017年1月EPA -740-B-17-003

2 本指南根据 《小企业监管执行公平法案 (1996年) 》 第212节, 公法号 104-121制定, 并经公法号 110-28) 修订.

在与美国打官司的诉讼中, 本 文既不可用于, 也不可根据本文档创建可供任何一方执行的任何权 利. 本文档中的陈述只用作指南, 以帮助您遵守 《有毒物质控制法案 (TSCA)》 第六条复合木制品甲醛释放标准和40 CFR第770部分实施细 则. EPA可能会在没有公示周知的情况下决定修订本指南, 以反映EPA 实施TSCA第六条的方案变动或澄清信息和更新文本. 为了确定EPA是否已经修订了本指南和/或为了取得副本, 请联系 EPA 小企业申诉热线 (800) 368-5888(英语) 或(202) 566-1970(英语), 或者 查阅EPA甲醛网站http://www.epa.gov/formaldehyde. 本网站还可提供 TSCA第六条及实施细则的全文(英语).

3 引言 目录 本指南的结构如下: ? ? 引言 ? ? 细则摘要和合规时间表 ? ? 谁必须遵守 ? ? 如何遵守 ? ? 获取更多信息 ? ? 附录和缩略词列表 术语 在整个指南中, 当提到术语 复合木制品 时, 它指的是由 TSCA第六条规管的三种复合木制品 ― 硬木胶合板、 中密度纤 维板 (MDF) 和刨花板. 其它关键术语的定义见附录: 环保术语词汇表. 要考虑的其它指南: 还有其它可供该价值链不同实体用的单 独的小规模实体合规指南, 包括: 1. 进口商、 经销商和零售商;

2. 认可机构(AB)和第三方认证机构(TPC), 以及 3. 木工厂 (镶板生产商) . 这些指南的每一个都可在 https://www.epa.gov/formaldehyde/ small-entity-compliance-guides-formaldehyde-emission- standards-composite-wood-products找到. 本指南适用人群 本指南的适用于加工商的小规模企业, 其中包括构件或包 含监管复合木制品之成品的层压制品加工商 (层合商) . 加工商 可以是将受规管复合木制品组成制成品之构件或组件的任何 个人或实体. 请注意, 除了加工商之外, 任何制造厂或在生产场 所制造层压制品的其它设施均被视为层压制品生产商. 以下企业类型可能被本细则所涵盖: ? ? 预制房 (活动房) 制造 (NAICS代码321991) ;

? ? 预制式木构房屋制造 (NAICS代码321992) ;

? ? 房车制造 (NAICS代码336213) ? ? 旅行拖车和露营车制造 (NAICS代码336214) ;

及? ? 家具和相关产品制造 (NAICS代码337) . 尽管您可能会发现, 您的企业并不适合这些NAICS代码 的其中一个, 但根据您正在制造或生产的产品, 仍然可能成为 TSCA第六条下规定的加工商或层压制品生产商. 请注意, 根据 此规则, 建筑行业中从事翻修或改造建筑物的的人员和实体 不属于加工商 C 然而, 建造预制房屋、 模块化住宅加工等类似 业务的人员和实体将按照本规则被列为加工商. 本文档由EPA按照 《小规模企业监管实施公平法案(1996)》 的要求发表, 作为小规模实体的官方合规指南. 在您开始使用本 指南之前, 您应该知道, 本指南中的信息是根据2016年12月12日公布的 《复合木制品甲醛释放标准》 细则编写的. EPA不断 地改进和更新其规则、 政策、 合规计划以及外围服务. 您可以通过查阅 EPA 网站 http://www.epa.gov/formaldehyde来确定 EPA是否已经修订或增补了本指南中的信息.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