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6-08-22 |
5 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引》 、 《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修订版) 》等规则 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的相关通知、指引、指南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 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4、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以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认可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6、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注册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 招募说明书
6 内容包括投资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或深圳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 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也可以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担任注 册登记机构
28、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