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6-08-23 |
14 债券发行网点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15 第八条
17 债券本息兑付及选择权行使办法 第九条
19 发行人基本情况 第十条
29 发行人业务情况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38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42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43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46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51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55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57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59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60 释义在本发行公告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指河北渤海投资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的
2011 年河北渤海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简称
11 冀渤海债 .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债券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 作的《2011 年河北渤海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 而制作的《2011 年河北渤海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主承销商:指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 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 的发行签订的《河北渤海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分销商为承销本期债券签订的《河北渤海 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 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即在规定的发售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 券全部买入.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销团公开发行:指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境内机构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发行方式.
1 元:指人民币元. 工作日:指每周的周一至周五(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 日) .
2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1]1001 号文件批准 公开发行.
3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河北渤海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沧州渤海新区 法定代表人:杨树增 联系人:孟庆治、李建 联系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 联系
电话:0317-5768101 传真:0317-5766905 邮政编码:061113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 号A座8层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联系人:卢圣宏、陈红兵、赵晨光、周劲松、黄磊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 号A座8层联系
电话:021-
68866981、010-83561240 传真:021-61019739 邮政编码: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
1、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张协、毛丹、王新江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4联系
电话:0512-
62938677、
62938678、62938671 传真:0512-62938670 邮政编码:215028
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