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6-08-24 |
2、 斯巴鲁中国设立于
2006 年,原为富士重工100%控股的外商独资企业. 注册资本
6 亿日元, 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8 号亮马河大厦
2 座1501 室.
2013 年,富士重工和本公司分别对 斯巴鲁中国进行增资,斯巴鲁中国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29.5 亿日元,其中,富士重工出资额 17.7 亿日 元,出资比例 60%;
本公司出资额 11.8 亿日元,出资比例 40%. 同时,斯巴鲁中国的企业性质变更为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斯巴鲁中国自
2013 年10 月1日起,全权负责斯巴鲁品牌在中国大陆市场的进 口整车销售、市场营销以及售后服务等业务. 截至
2017 年12 月31 日, 斯巴鲁中国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268,143.94 万元, 净资产为 86, 778.56万元;
2017 年度营业收入为 674,523.57万元,净利润为 16,708.82万元.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庞庆华先生持有占本公司股本总额 20.42% 的股份, 同时合计持有本公司 14.32%股份的
17 名 自然人股东与庞庆华先生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同时,冀东物贸持有本公司股本总额 0.36% 的股份,而 庞庆华先生通过一致行动关系持有冀东物贸 100% 的表决权.故庞庆华先生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合计 控制 35.10% 的表决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董事长庞庆华先生同时担任斯巴鲁中国董事长职位. 根据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 三)规定,冀东物贸及其下属公司和斯巴鲁中国属 于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 三)履约能力分析 冀东物贸目前经营状态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前述冀东物贸下属公司目前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 常,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经营带来风险,不存在占用本公司资 金或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斯巴鲁中国是斯巴鲁品牌汽车在中国大陆的唯一总代理商,目前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其经济效益 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基本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经营带来风险.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 一)根据本公司与冀东物贸下属改装公司分别签订的 《 汽车改装服务合同》,冀东物贸下属改装 公司将根据该等合同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汽车改装服务,具体合同另行签订,合同定价遵循市场 公允价格的原则,参照行业可比公司的收费标准确定,按实际业务量计算,现金支付. ( 二)根据公司与冀东物贸下属进出口公司分别签订的 《 进口代理合同》,冀东物贸下属进出口公 司为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进口某些汽车的整车和/或其零配件、代理开立信用证及办理产品的报关和清 关手续等,并收取业务代理费,具体合同另行签订,合同定价遵循市场公允价格 (除非有政府定价),原 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按实际业务量计算,现金支付. ( 三)根据公司与冀东物贸续签的 《 商品服务合同》,双方进行下述交易:(1) 冀东物贸向本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购买商品车;
(2)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冀东物贸提供汽车维修养护服务;
(3) 冀东物贸所 属宾馆、酒店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员工提供住宿、餐饮服务;
(4)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临时、短期向冀 东物贸租赁店面用作汽车销售展示;
(5)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冀东物贸采购其生产的卡车并销售;
(6)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冀东物贸及其下属公司销售汽车电桩、精品、配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