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9-08-05 |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5年7月14日、7月15日、7月16日,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的有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前期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天 然气置换煤制气进展情况及计划停止煤焦化业务"事项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 处.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经向控股股东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发函确认,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 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至少未来
3 个 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 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 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 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