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6-08-25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延期复牌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山 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滨州渤海活 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对公 司于

2016 年1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延期复牌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 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均已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及方 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依照《关于申请重大 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的相关内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就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延期复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于光、贾丛民、魏安力、熊守美

2016 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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