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6-08-26 |
9 号 《财 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 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执行. 4.在评标过程中,凡遇到竞谈文件中无界定或界定不清、 前后不一致, 使评委会意见有分歧且又难以协调一致的问 题,均由评委会予以表决,获半数以上同意的即为通过, 否则即为否决.
11 采购预算 本次采购财政批复预算为 1614000.00 元.谈判供应商竞 谈报价超过此价格的,对其按无效谈判处理. 第8页
二、谈判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文件中所叙述的郑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为
2000 名辅警配发夏执勤服和标识项目 1.2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 1.3 定义: 货物: 指参与谈判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而提供的产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和材料;
服务:指参与谈判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 伴随服务;
日期:指公历日;
谈判文件中所规定的 书面形式 :是指手写、打印或印刷,包括电报和传 真发送.
2、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投标人须为夏执勤服或单皮鞋的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
2015 版》及后续入围企业中的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企业不具有参加 投标的资格.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 7)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郑州市财政局及采购代理机构有关招标的规定. 8) 根据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 府采购活动. 第9页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谈判费用 3.1 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 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适用法律 4.1 本次谈判及由本次谈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