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6-08-27

(二)因自身原因不再适宜承担专家团队工作的;

(三)无正当理由,多次未完成指派任务或不参加专家团队 正常活动的;

(四)不履行职责,不服从管理,违反工作纪律的;

(五)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违背客观事实,提供有失 公允、虚假或错误的意见或结论的;

(六)违反职业道德,以华北局运输业务专家名义从事不正 当活动的;

(七)违反保密规定的;

(八)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不遵守本程序规定行为的.

第五章 专家选取及使用 第十三条 华北地区航空运输管理工作需要专家提供支持 的,原则上一律从本专家团队中选取.遇特殊情况,团队专家人 选因数量、专业领域、任务时间等原因暂时不能提供相关业务支 持的,可采取特邀方式直接选用民航局、其他管理局、其他行业 领域相关专家人选作为补充. 第十四条 从专家团队中抽取评审咨询专家,一般应遵循以 下原则.

(一)适用性原则:根据具体项目或工作内容,提出专家选 取条件、专家组结构、专业领域等因素,选出候选专家.

(二)回避性原则:遇辖区危险品教员评估等涉及对专家所 在单位有关事项进行评审、评估、评议的,专家使用应采取回避 原则.原则上每位专家不参与本单位有关项目的评审、评估、评 议工作.

(三)监督性原则:开展有关项目或工作内容评审、评估、 评议或判定时,如有必要,经申请可按要求向项目或相关工作有 关利益方公开所选定的专家组成员名单,接受监督以保证有关工 作公平、公正. 第十五条 专家选取应遵循的回避原则,特指符合以下条件 的专家不能参加项目评审,包括:

(一)专家本人是被评审项目的直接负责人或参与人员;

(二)专家与被评审项目或单位有重大利益、利害关系;

(三)被评审项目评审前声明提出的回避事项;

(四)其他有可能妨碍评审公正性的情形. 具体项目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提出更详细明确的回避条件, 以确保项目评审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 开展专家综合评价工作.结合专家参与华北地区 运输业务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可开展专家参与度评价、活跃度 评价、影响力评价和贡献力评价,为后续专家团队更新维护做好 科学管理工作,为后续专家使用工作提供参考.

第六章 工作制度及纪律 第十七条 团队办公室建立会议制度. 每年召开

1 至2次全 体专家会议,研讨、安排和总结专家团队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 不定期组织专家工作组会议,研究航空运输业务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团队办公室建立日常工作制度.组织专家团队成 员交流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对与航空运输有关的法规、 规章、标准等研提意见. 第十九条 团队办公室建立重点课题研究制度.每年组织专 家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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