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9-08-05 |
5 项;
行政处罚
381 项;
行政强制
11 项;
行政检查
9 项;
其他行政权力
35 项.
行政 权力 事项 类别 序号项目名称备注行政许 可5项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2 最高等级计量标准考核
3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4 特种设备使用许可
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行政处 罚381 项1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产品的处罚
2 对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的处罚
3 对生产、销售以假充真产品的处罚
4 对生产、销售以次充好产品的处罚
5 对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罚
6 对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处罚
7 对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处罚
8 对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 标志的处罚
9 对限期使用的产品,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 日期的处罚
10 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 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
11 对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处罚
12 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13 对知道或应当知道属于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 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处罚
14 对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物品的;
转移、调换、动用查封扣 押物品的处罚
15 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 品经营活动的处罚
16 对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推荐、监制列入生产许可目录产品的处罚
17 对有违法行为,无销售收入或者因销售者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致使销售收入 难以确认的处罚
18 对未经考核合格或者未经省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委托,向社会提供检验数 据和结论的处罚
19 对企业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的处罚
20 对取证企业生产条件变化、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而未重新办 理审查手续继续生产产品的处罚
21 对取证企业名称变化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22 对取证企业未在产品上标注相关标识的处罚
23 对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证产品的处罚
24 对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25 对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26 对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及标志编号的处罚
27 对企业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28 对企业冒用他人的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29 对企业试生产的产品未经出厂检验合格或者未在产品或者包装、 说明书标明 试 制品 即销售的处罚
30 对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未能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的处罚
31 对企业委托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 处罚
32 对未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的处 罚33 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销售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危险化 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处罚
34 对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35 对生产、销售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 车架等部件拼装的农业机械的处罚
36 对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生产、进口 的电器电子产品上或者产品说明书中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有毒有害物质含量、 回收处理提示性说明等信息的处罚
37 对转让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许可证号的处罚
38 对假冒、伪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许可证号的处罚
39 对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处罚
40 对生产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有关缺陷汽车产品、车主的信息记录的处罚
41 对生产者未按照规定备案有关信息、召回计划的处罚
42 对生产者未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召回报告的处罚
43 对生产大型机电设备、机动运输工具以及国务院工业部门指定的其他产品 的企业,未按照国务院标准化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制定的技术规范,在产 品的主体构件上注明材料成分的标准牌号的处罚
44 对在拆解或者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设计使用 列入国家禁止使用名录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罚
45 对生产者、经营者不配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缺陷调查的处罚
46 对生产者未按照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的处罚
47 对生产者未将召回计划通报销售者的处罚
48 对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
隐瞒缺陷情况;
经责令召回拒不 召回的处罚
49 对安检机构未取得检验资格证书或者超范围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的处 罚50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证书的;
未按照规定参加检验能力比对试 验的;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检验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保存, 逾期未改的;
未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擅自迁址、改建或增加检测线开展机动车安 全技术检验的;
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处罚
51 对安检机构使用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 的处罚
52 对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或检验信息的;
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 维修、保养的;
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的处罚
53 对停止检验工作
3 个月以上未报省级备案的;
未上交检验资格证书、检验专用 印章的;
未向社会公告的处罚
54 对儿童玩具生产者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相关信息备案的、未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 信息的档案的处罚
55 对未按《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销售防伪技术产 品,以及已获得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而超出规定范围生产防伪技术产品 的处罚
56 对生产假冒他人的防伪技术产品, 为第三方生产相同或者近似的防伪技术产品, 以及未订立合同或者违背合同非法生产、买卖防伪技术产品或者含有防伪技术 产品的包装物、标签的处罚
57 对选用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防伪技术产品的;
选 用未获得防伪注册登记的境外防伪技术产品的;
在假冒产品上使用防伪技术产 品的处罚
58 对伪造或者冒用防伪技术评审、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及防伪注册登记等证书 的处罚
59 对生产者未备案相关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的处罚
60 对家用汽车产品不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 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的处罚
61 对修理者未建立并执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合理储备零部件、合格零部件、包 修期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而不能安全行驶或者无法行驶的处 罚62 对未取得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而承揽设备监理业务的处罚
63 对设备监理单位超越核准资格范围承揽设备监理业务的处罚
64 对伪造、涂改、出租、转让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的处罚
65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处罚
66 对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处罚
67 对获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处罚
68 对产品的标志、标签、使用说明、编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处罚
69 对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70 对执行已废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产品标准;
执行未备案 或者到期未复审的企业产品标准的处罚
71 对无标准生产或未按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生产;
伪造或者冒用企业产品执行标准 编号的处罚
72 对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或者修理计量 器具的处罚
73 对制造、销售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处罚
74 对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而出厂的处罚
75 对强检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和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 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处罚
76 对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 者造成损失的处罚
77 对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78 对违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制度的处罚
79 对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 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80 对计量标准未经考核合格而开展计量检定的处罚
81 对进口计量器具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而销售的处罚
82 对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的处罚
83 对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国家规定范围以外的计量器具或不按照规定场所从事 经营活动的处罚
84 对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处罚
85 对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处罚
86 对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而未办 理的处罚
87 对未标注或者未按规定标注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88 对委托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项目相应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加工 计量器具的处罚
89 对被委托单位或个人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项目相应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而接 受委托、制造计量器具的处罚
90 对单位和个人伪造、冒用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书及其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91 对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 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其证书及其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92 对销售未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产品的处罚
93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处罚
94 对定量包装商品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的处罚
95 对定量包装商品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相符的处罚
96 对销售者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或者零售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或者实际量与 贸易结算量不相符的处罚
97 对销售者销售国家对计量偏差没有规定的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 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处罚
98 对收购者收购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 具极限误差的处罚
99 对眼镜制配者配备的计量器具不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产品合 格证的处罚
100 对眼镜制配者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不按照规定登记造册,不报当地县 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不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使用未 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101 对眼镜制配者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使用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 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处罚
102 对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和成品眼镜生产者不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顶焦度、透 过率和厚度等计量检测设备的处罚
103 对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和成品眼镜生产者不保证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准 确可靠的处罚
104 对眼镜销售者以及从事配镜验光等经营者不配备与销售、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验 光、瞳距、顶焦度、透过率、厚度等计量检测设备的处罚
105 对从事角膜接触镜配戴的经营者不配备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眼科计量检测设备 的处罚
106 对眼镜销售者以及从事配镜验光等经营者不保证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准确 可靠的处罚
107 对眼镜制配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提供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处罚
108 对加油站经营者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处罚
109 对加油站经营者使用的燃油加油机等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110 对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未报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 定合格即投入使用的处罚
111 对加油站经营者维修后的燃油加油机未经检定合格投入使用的处罚
112 对加油站经营者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及违法计量器具用于贸易的处罚
113 对加油站经营者未使用计量器具的处罚
114 对成品油零售量的结算值与实际值之差超过国家规定允许误差的处罚
115 对加油站经营者拒不提供账目或者提供不真实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处 罚116 对集市使用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登记造册的处罚
117 对集市主办者未按照规定使用计量器具的处罚
118 对集市主办者未按规定设置公平称的处罚
119 对经营者的计量器具未定期强制检定的处罚
120 对经营者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