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9-08-05 |
公司已于
2006 年12 月12 日以临 2006―17 号发布董事会公告,公告称待评估 结果 待评估结果出来后另行发布补充公告 .现将评估结果补充公告如下: 吉恩镍业拟对吉林省营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营城矿业)以吉恩镍业长 春高新热电分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评估价值 38,662.99 万元)在营城矿业经审计后 的净资产基础上进行增资(营城矿业经审计后的
2006 年9月30 净资产为 11,739.61 万元).考虑营城矿业有较强的盈利能力(2005 年实现净利润 5633.81 万元),及 营城矿业的大股东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公司拥有对增资后的公司发展起决定作用的 市场资源,开拓新的热源市场,再考虑吉恩镍业热电分公司目前的亏损现状(2005 年亏损 3252.19 万元)等综合因素.为更有利于吉恩镍业热电联产业务的可持续运 营,谋求更大发展.故公司在增资后的公司中的持股比例给予一定的折让.吉恩镍 业拟占增资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9.51%(增资后营城矿业的净资产总额为 50402.60 万元). 经北京国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热 电分公司净资产帐面总值 35,064.50 万元,调整后帐面总值 35,064.50 万元,评估价 值38,662.99 万元,增值 3,598.50 万元,增值率 10.26%.吉林省营城矿业有限责任 公司净资产账面总值 11,739.61 万元,调整后账面总值 11,739.61 万元,评估价值 18,018.49 万元,增值 6,278.88 万元,增值率 53.48%. 经长春嘉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吉林省营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6 年9月30 日净资产账面值 11,739.61 万元. 具体数据详见吉林省营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吉林 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热电分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12 月21 日1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06]第1069 号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热电分公司: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热电分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06 年9月30 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2006 年1月-9 月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的编制是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合理确信会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审计工作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会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证据,评价管理当局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以及评价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06 年9月30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6 年1月-9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北 京二六年十二月十七日
2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热电分公司
2006 年9月30 日 金额单位:元项目附注 年初数 期末数 货币资金
四、1 2,769,252.15 14,554,793.78 短期投资 应收票据 45,000.00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应收账款
四、2 7,246,216.10 4,876,096.73 其他应收款
四、3 13,940,544.75 18,531,769.72 预付账款
四、4 93,976.62 5,817,078.85 期货保证金 应收补贴款 应收出口退税 存货
四、5 12,267,020.02 10,219,891.42 其中:原材料 10,123,210.72 8,143,692.68 库存商品(产成品) 待摊费用 40,000.00 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36,317,009.64 54,084,630.50 长期投资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 *合并价差 长期投资合计 - - 固定资产原价
四、6 445,141,655.36 397,538,928.14 减:累计折旧
四、6 32,291,201.00 51,405,331.76 固定资产净值
四、6 412,850,454.36 346,133,596.38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净额 412,850,454.36 346,133,596.38 工程物资 在建工程 49,237.35 576,937.60 固定资产清理 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固定资产合计 412,899,691.71 346,710,533.98 无形资产
四、7 17,087,484.00 16,820,492.07 其中:土地使用权 17,087,484.00 16,820,492.07 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 其中:固定资产修理 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其他长期资产 其中:特准储备物资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 17,087,484.00 16,820,492.07 递延税款借项
3 资产总计466,304,185.35 417,615,656.55 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四、8 2,044,808.44 3,796,294.20 预收账款
四、8 1,022,748.93 1,575,625.82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14,726.29 171,435.67 应付股利(应付利润) 应付利息 应交税金
四、9 -30,859.26 106,437.22 其他应交款 8,412.74 其他应付款
四、8 824,413.37 18,441,715.78 预提费用 144,684.16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四、10 33,783,530.04 42,726,101.19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37,659,367.81 66,970,706.78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其他长期负债(上级拨入资金) 其中:特准储备基金 长期负债合计 - - 递延税款贷项 负债合计37,659,367.81 66,970,706.78 *少数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股本) 国家资本 集体资本 法人资本 其中:国有法人资本 集体法人资本 个人资本 外商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其中:法定公益金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未分配利润
四、11 -39,619,976.07 -20,803,831.53 其中:现金股利 上级拨入资金
四、12 468,264,793.61 371,448,781.30 所有者权益小计 428,644,817.54 350,644,949.77 减:未处理资产损失 所有者权益合计 (剔除未处理资产损失后的金额) 428,644,817.54 350,644,949.7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66,304,185.35 417,615,656.55
4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热电分公司
2006 年1-9 月 金额单位:元项目附注 本期实际数
一、主营业务收入
四、13 49,533,078.52 其中:出口产品(商品)销售收入 进口产品(商品)销售收入 减:折扣与折让
二、主营业务收入净额 49,533,078.52 减:
(一)主营业务成本
四、13 65,903,784.18 其中: 出口产品(商品)销售成本
(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115,425.09
(三)经营费用
(四)其他 加:
(一)递延收益
(二)代购代销收入
(三)其他
三、主营业务利润(亏损以 - 号填列) -17,486,130.75 加:其他业务利润(亏损以 - 号填列)
四、14 88,495.58 减:
(一)营业费用
(二)管理费用 3,811,673.91
(三)财务费用
四、15 -55,477.55 其中:利息支出 利息收入 57,497.32 汇兑净损失(汇兑净收益以 - 号填列)
(四)其他
四、营业利润(亏损以 - 号填列) -21,153,831.53 加:
(一)投资收益(损失以 - 号填列)
(二)期货收益(损失以 - 号填列)
(三)补贴收入 其中:补贴前亏损的企业补贴收入
(四)营业外收入
四、16 350,000.00 其中: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非货币性交易收益 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罚款净收入
(五)其他 其中:用以前年度含量工资结余弥补利润 减:
(一)营业外支出
5 其中: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出售无形资产损失 罚款支出 捐款支出
(二)其他支出 其中:结转的含量工资包干结余
五、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 号填列) -20,803,831.53 减:所得税 * 少数股东损益 加:*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六、净利润(净亏损以 - 号填列) -20,803,831.53 加:
(一)年初未分配利润 -39,619,976.07
(二)盈余公积补亏
(三)其他调整因素
七、可供分配的利润 -60,423,807.60 减: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二)提取法定公益金
(三)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四)提取储备基金
(五)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六)利润归还投资
(七)补充流动资本
(八)单项留用的利润
(九)其他
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60,423,807.60 减:
(一)应付优先股股利
(二)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三)应付普通股股利(应付利润)
(四)转作资本(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五)其他 -39,619,976.07
九、未分配利润
四、12 -20,803,831.53 其中:应由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以 + 号填列) 补充资料: ――
一、出售、处置部门或被投资单位所得收益
二、自然灾害发生的损失(损失以 + 填列)
三、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利润总额数
四、会计估计变更影响利润总额数
五、债务重组损失(损失以 + 填列)
六、其他非经常性损益(收益以 + 填列)
6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热电分公司
2006 年1-9 月 金额单位:元项目附注 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8,165,736.76 收到的税费返还 0.00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四、
17 407,497.32 现金流入小计 68,573,234.0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4,142,045.2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944,270.37 支付的各项税费 3,085,309.80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四、
17 793,827.02 现金流出小计 50,965,452.4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607,781.6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其中:出售子公司所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入小计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5,822,240.00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其中:购买子公司所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出小计 5,822,24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22,240.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入小计 0.00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出小计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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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785,541.63 补充资料: ――
一、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净利润 -20,803,831.53 加:*少数股东损益 减:*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加: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123,918.66 固定资产折旧 22,172,404.00 无形资产摊销 266,991.93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待摊费用减少(减:增加) -40,000.00 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 144,684.1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财务费用 投资损失(减:收益) 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 存货的减少(减:增加) 2,047,128.60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9,947,633.65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 3,996,689.48 其他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607,781.63
二、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其他
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 现金的期末余额 14,554,793.78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2,769,252.15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785,541.63
8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热电分公司 会计报表附注 截止
2006 年9月30 日 (除特别说明,以人民币元表述)
一、 企业基本情况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热电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4 年9月1日依法取得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2201072066477 号的营业执照;
负责人:张伟;
营业场所: 长春市高新区佳园路
2345 号. 经营范围:供热、供电、粉煤灰销售、锅炉管道维修
二、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
1、会计制度 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2、会计年度 本公司采用公历年制,即自每年
1 月1日至
12 月31 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3、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采用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各项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5、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本公司发生的外币经济业务, 采用业务发生月初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 (中间价) 折合为本位币记账.对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期末余额,按期末市场汇价(中间价)进行调整, 发生的核算差额按用途及性质计入当期财务费用或予以资本化.
6、坏账核算方法 (1)坏账采用备抵法核算. (2)坏账准备的提取采用账龄分析法,按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下同)期 末余额的比例分析计提,本公司根据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确定的坏账准备计 提比例为: 账龄
1 年以内(含1年)按应收款项合计金额的 5%提取;
9 账龄
1 至2年的,按应收款项合计金额的 10%提取;
账龄
2 至3年的,按应收款项合计金额的 20%提取;
账龄
3 至4年的,按应收款项合计金额的 40%提取;
账龄
4 至5年的,按应收款项合计金额的 80%提取;
账龄
5 年以上的,按应收款项合计金额的 100%提取. (3)坏账确认标准: ① 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依法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款项. ② 债务人逾期未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