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6-09-11 |
2018 年5月29 日,并根据起息日提前或延后做相应调整(遇中国节假日(含周末)顺延至 下一工作日). 计划募集规模: 产品最小成立规模 2,000 万元,但最高不超过 60,000 万元.产品规模以募集期内实际募集的 资金为准.若在认购期内未达到下限规定的规模时,银行有权宣布产品不成立,并于认购期 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人.若本计划提前达到募集规模,银行有权提前终止募集. 申购与赎回: 产品起息后不开放申购与赎回. 认购期撤单: 认购期内可以撤单(最后一日除外) 提前终止: 本理财计划有可能提前终止,详细内容见以下提前终止条款. 托管银行: 兴业银行
3 理财产品风险评级: 低等风险.本风险评级为本行自行评定,仅供参考,我行并不对前述风险评级结果的准确性 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产品适合客户类别: 本产品适合我行风险评估结果为:保守型投资人士、谨慎型投资人士、稳健型投资人士、进 取型投资人士及激进型投资人士的投资者购买. 计息基础: 实际理财天数/365(以单利计算,按实际天数计息) 清算期: 到期日(或理财计划实际终止日)到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不计付利息. 对账单: 本理财计划不提供对账单. 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银行不进行代扣代缴投资者承担的税费. 费用: 客户无认购费. 信息披露方式: 通过天津滨海农商银行网点等渠道定期进行公布. 信息公告:
1、 天津滨海农商银行将在理财计划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 在各营业网点或通过其他渠道发 布到期相关信息公告.
2、如天津滨海农商银行和受托人决定提前终止,将于实际还本清算 期开始日前
5 个工作日, 在各营业网点或通过其他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如天津滨海农商银行和受托人决定延长理财期限,将于到期日前
5 个工作日,在各营业网 点或通过其他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4、本理财计划持续期间内,天津滨海农商银行有权 在本行营业网点进行公告,或通过短信、 电话、网络、报刊媒体等其他信息平台、渠道发布公告的形式,对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 明和修改.投资者应定期通过上述相关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计划相关信息. 风险揭示: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1、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 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新法规颁布,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等的正常进行.
2、法律风险:由于界定不明确易发生法律风险,如误导客户认为理财产品为储蓄产品.
3、操作风险:理财业务发售的流程不严密,或是产品发售过程中因发售人员的原因而产生的 操作风险.
4、管理风险:由于天津滨海农商银行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 本理财计划的 管理.
5、流动性风险: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内,投资者不得赎回也不能提前终止.
6、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固定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 高.
7、提前终止风险:如因投资标的提前终止可能导致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实际理财期限小于预 定期限.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收益,则按产品实际发生的期限计算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