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8-0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年产

500 吨注塑管件、塑料配件、500 吨金属零部件、1000 台风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山东冠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8 年8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 位编制.

1、项目名称―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 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 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 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 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 建设项目环境可 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 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

500 吨注塑管件、塑料配件、500 吨金属零部件、1000 台风机 项目 建设单位 山东冠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张田诚 联系人 张田诚 通讯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华店镇国道

308 与华焦路交叉口西 400m 路北 联系电话 传真 -- 邮政编码

251100 建设地点 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华店镇国道

308 与华焦路交叉口西 400m 路北 立项审批部门 齐河县发改委 批准文号 2018-371425-34-03-049361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292 塑料制品业 C3311 金属结构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5196.34 绿化面积 (平方米)

1215 总投资 (万元)

5100 其中:环保投 资(万元)

40 环保投资占总投 资比例 0.78% 评价经费 (万元) 预计投产日期

2019 年4月

一、项目由来 山东冠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山东冠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500 吨注塑 管件、塑料配件、500 吨金属零部件、1000 台风机项目 .项目总投资

5100 万元,其 中环保投资

40 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 0.78%.项目地址位于齐河县华店镇国道

308 与 华焦路交叉口西 400m 路北.项目占地面 15196.34m2 ,定员

58 人,年运行

300 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 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保部第

44 号令)及其修改决定(生态环境部

1 号令), 本项目产品注塑管件、塑料配件属于 十

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47 塑料制品制造 , 项目不属于 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

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的;

有电镀或 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 吨及以上的 范畴,属于 其他 范畴,本 项目产品金属零部件、风机属于 二十

二、金属制品业

67 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项 目不属于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 吨及以上的 范畴,属于 其他(仅切割组装的除外) 范畴,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山东冠德环境科 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受委托后,派有关工程技

2 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资料收集,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和规范要求,编制完成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合理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 的规定,项目既不属于鼓励类项目,也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 同时,项目已经在齐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号为:2018-371425-34-03-049361,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2、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相关分析 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的通知》 (德政字[2017]34 号)的相关分析见下表. 表1项目与德政字[2017]34 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 基本原则 项目情况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自然保护区、风 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不符合生态红线管理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 以下

9 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园区、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或不符合经济开发区、高新技 术产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1.化 工石化项目;

2.纺织印染项目;

3.制浆造纸项目;

4.制药项目;

5.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6.铅蓄电池制造项目;

7.皮革鞣制项目;

8.电镀项目;

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项目. 不属于 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 不属于 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不属于 新增加产能,不能等量置换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合成氨项目. 不属于 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造纸、焦化、氮肥、农药、有色 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不能实现主要 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的项目. 不属于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高污染燃料(Ⅱ类)的新建锅炉、炉窑项目;

集中供热管网 覆盖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工业园区新建 20t/h 以下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 锅炉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塑料再生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园区准入条件的碳素类项目. 不属于 再生铅项目. 不属于 污染物不能集中有效处置的木炭项目. 不属于 石棉制品项目. 不属于 新建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不属于

3 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排放恶臭气体或高浓度有机废 气(VOCs)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规划新增铅、汞、铬、砷、镉等一类重金属排放的项目. 不属于 新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项目;

未进入化工园区的化工项目. 不属于 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市下达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新建增 加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 不属于 其他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 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不在《德州市人民政府的通知》(德政字[2017]34 号)所列建设项目负面清单内,可按程序办理环 评审批.

3、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在齐河县华店镇国道

308 与华焦路交叉口西 400m 路北,根据华店镇人民政 府出具的证明文件,本项目购置的土地为齐河县华店镇民营创业园的工业用地,位于 齐河县华店镇民营创业园区范围之内,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符合华店镇总体发展规划.

4、与《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可知,齐河共有3处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别为: 德州市齐河县西南防风固沙、水土保持功能区生态红线,德州市黄河流域水源涵养、 防风固沙功能区生态红线,德州市齐河林场防风固沙、水土保持功能区生态红线,见 下表. 表2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 序号生态保护 红线区名 称 代码 所在行政区域 边界描述 面积 km

2 生态功能 市县(区、 市)

1 德州市黄 河流域水 源涵养、防 风固沙生 态保护红 线区 SD-14-B1-13 德州市齐河县 东北至戴寺村, 西南至潘庄村. 30.50 水源涵养、防风固 沙 包含齐河黄河水 乡国家湿地公园、 齐河县饮用水源地

2 德州市齐 河县西南 防风固沙、 土壤保持 生态保护 红线区 SD-14-B3-02 德州市齐河县 东至荣庄村, 西 至段庄村, 南至 油房村西, 北至 西桥村. 28.04 防风固沙、土壤保 持3德州市齐 SD-14-B3-06 德 齐河县 区块1:齐河县 5.39 防风固沙、土壤保

4 河林场防 风固沙、土 壤保持生 态保护红 线区 州市表白寺镇孙耿 小学西北侧;

区块2:东北至许 家,西至蔡王 庄,南至大漠 刘. 持 本项目厂区中心坐标(北纬 N36.809,东经 E116.655),不在齐河县生态保护红 线范围内. 德州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图见附图 5.

5、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表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因此,本项目符合 三线一单 要求.

6、本项目与《山东省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 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本项目与 《山东省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 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的符合性见表 4. 表4与《山东省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 序号 工作方案规定 本项目情况 结论

1 针对涉 VOCs 排放的 散乱污 企业 (主要为涂料、 油墨、 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行业企业, 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 本项目属于 C292 塑 料制品业、 C3311 金属 结构制造 产业,为新 符合 内容 符合性分析 整改措施建议 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齐河县华店镇国道

308 与华焦路交叉口西 400m 路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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