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6-09-12 |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 关于给予黑龙江省发现者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 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 年5月28 日 生效日期:2019 年5月24 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黑龙江省发现者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 ) ,住所地:黑 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高端装备制造园 A12C. 葛文化,男,1967 年4月出生,时任董事长. 李辉,女,1978 年1月出生,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未在
2018 年会计年度的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 告, 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以下简称 《信 息披露细则》 )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 公告编号:2019-010 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 则(试行) 》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第1.5 条的相关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挂牌公司未在
2018 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以下简称" 《信息 披露细则》 " )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 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 " )第1.5 条的相关规 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根据 《业务规则》 第6.1 条、 第6.2 条、 第6.3 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一) 给予黑龙江省发现者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 入诚信档案;
(二)给予葛文化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对李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对公司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相关责任人勤勉尽责地履行职 责起到了警示作用.但根据《业务规则》及相关规定,若公司在
2019 年6月28 日(含2019 年6月28 日)之前仍无法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 终止挂牌的风险.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若公司在
2019 年6月28 日(含2019 年6月28 日)之前仍无法披露
2018 公告编号:2019-010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预计于
2019 年6月28 日之前披露《2018 年年度报告》 ,相关工作正在 积极开展.今后,公司将按照《业务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治理 公司,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 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将认真学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制度、规则,按照《业务规 则》 、 《信息披露细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公 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