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6-09-14
1 强茂股份有限公司 道德行为准则106.

03.23 修订 第一条订定目的及依 为使本公司董事及经理人 (包括总经理及相当等级者、副总经理及相 当等级者、协理及相当等级者、财务部门主管、会计部门主管、以及其 他有为公司管理事务及签名权利之人) 之行为符合道德标准,并使公司 之利害关系人更加t解公司道德标准, 爰依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 公司公布之『上市上柜公司订定道德行为准则参考例』订定本准则, 以资遵循. 第二条防止利益冲突 本公司董事或经理人应以客观及有效率的方式处理公务,且不得以其 在公司担任之职位而使得其自身、配偶、父母、子女或二亲等以内之 亲属获致不当利益. 为防止利益冲突,前述人员或其所属之关系企业与本公司有资金贷与 或为其提供保证、重大资产交易、进 (销) 货往来之情事,除应遵循 本公司「资金贷与他人作业程序」、「背书保证办法」、「取得或处 分资产处理程序」及采购供货相关作业规定办理外,并应主动向董事 会说明其与公司有无潜在之利益冲突. 第三条避免图私利之机会 本公司董事或经理人不为下列事项: 1.透过使用公司财产、资讯或藉由职务之便而有图私利之机会 2.透过使用公司财产、资讯或藉由职务之便以获取私利 3.与公司竞争.但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解除其竞业禁止者不在此 限. 当公司有获利机会时,董事或经理人有责任增加公司所能获取之正当 合法利益. 第四条保密责任 本公司董事或经理人对於公司本身或其进 (销) 货客户之资讯,除经 授权或法律规定公开外,应负有保密义务.应保密的资讯包括所有可 能被竞争对手利用或泄漏之后对公司或客户有损害之未公开资讯.

2 第五条公平交易 本公司董事或经理人应公平对待公司进 (销) 货客户、竞争对手及员 工,不得透过操纵、隐匿、滥用其基於职务所获悉之资讯、对重要事 项做不实陈述或其他不公平之交易方式而获取不当利益. 第六条保护并适当使用公司资产 本公司董事或经理人均有责任保护公司资产,并确保其能有效合法地 使用於公务上,若被偷窃、疏忽或浪费均会直接影响到公司之获利能 力. 第七条遵循法令规章 本公司应确实遵循证券交易法及其他法令规章之规定. 第八条鼓励呈报任何非法或违反道德行为准则之行为 本公司内部应加强宣导道德观念,并鼓励员工於怀疑或发现有违反法 令规章或道德行为准则之行为时,应向审计委员会、经理人、内部稽 核主管或其他适当人员呈报. 为了鼓励员工呈报违法情事,本公司已订定具体检举制度,并让员工 知悉公司将尽全力保护呈报者的安全,使其免於遭受报复. 第九条惩戒措施 本公司董事或经理人有违反本准则之情形时,公司应依法令或相关规 定处理,且即时於公开资讯观测站揭露违反人员之违反日期、违反事 由、违反准则及处理情形等资讯. 因违反本准则之规定而受惩处时,违反人员得依相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十条豁免适用之程序 本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如有豁免遵循本准则规定之必要时,应经董事会 决议通过后,且即时於公开资讯观测站揭露董事会通过豁免之日期、 独立董事之反对或保留意见、豁免适用之期间、豁免适用之原因及豁 免之准则等资讯,俾利股东评估董事会所为之决议是否适当,以避免 任意或可疑之豁免遵循情形发生,并确保任何豁免遵循之情形均有适 当控管机制,以保护公司. 第十一条 揭露方式 本公司应於公司网站、年报、公开说明书及公开资讯观测站揭露其所 订定之道德行为准则,修正时亦同. 第十二条 施行 本准则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送董事会通过后施行,并提报股东会, 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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