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6-09-16 |
近日公司收到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7) 沧民破字第 5-14 号]、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000)石法执字第 155-10 号]和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007)民二初字第 236-5 号],根据上述协助执行通知书,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依法 解除对河北沧州化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 71,000,000 股 (股票代码 600722, 股份性质限售流通股, 原国家股) 的冻结. 以上解除冻结相关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