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6-09-16

(二)本次股份转让前,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国家股

0 股.本次 转让后,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国家股 50,570,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 12.00%,成为上市公司的第三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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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次股份转让无其他附加特殊条件、 股权行使的其他安排.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尚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 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的批准及股份转让 协议中先决条件于签署协议之日起

120 个自然日内(该120 个 自然日限期可经乙方书面同意延长)全部完成后方可履行, 双方 于转让金到帐后

30 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项下转让股份的登记过户 手续.

(五)本公司与转让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六)本公司与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债权债务关系.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 股份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成立证书;

(二)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 信息披露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报告人:富新资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贯健 盖章: 签注日期:2005 年12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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